甲方(平台方):拓扑界限科技工作室
乙方(使用方):AMS汽车售后服务管理系统使用方(以下简称"使用方"或"乙方")
本协议在 AMS汽车售后服务管理系统(以下简称"AMS系统"或"系统")注册页面展示,并可在系统协议查看页(agreement.php?code=confidentiality)随时查阅最新版本。您勾选"我已阅读并同意"并完成注册,即视为同意本协议全部内容。本协议是《系统入驻服务协议》的组成部分,与其具有同等效力;涉及客户与车辆信息权属及注销退网后数据处理的安排,以《系统入驻服务协议》第五条、第六条为准。
(一)甲方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:系统源代码、程序逻辑与算法、数据库结构、接口与接口文档、技术方案与架构设计、安全机制与漏洞信息、产品规划与未发布功能、运营与定价政策、门店经营数据的汇总与分析结果、客户名单与商务信息、合作协议与商务条件等。
(二)乙方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:其客户与车辆信息、维修与结算记录、库存与采购信息、员工信息、经营数据与商业计划等。
(三)保密信息的存在形式包括书面、口头、电子数据、图像、样品及其他任何形式,无论是否标注"保密"字样。
(一)未经披露方书面同意,接收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、提供、转让保密信息。
(二)接收方仅可在履行本协议与《系统入驻服务协议》所必需的范围与目的内使用保密信息,不得超出该范围使用。
(三)接收方应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保护保密信息(含技术措施与管理措施),保护程度不低于其保护自身同类信息的程度。
(四)接收方仅可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员工或子账号使用人披露保密信息,并应确保该等人员遵守不低于本协议的保密义务;上述人员的行为视为接收方的行为,由接收方承担相应责任。
(五)接收方不得复制、镜像、爬取、收集或以其他方式留存保密信息用于本协议目的之外;不得对系统进行反向工程、反编译、破解或二次开发。
(六)乙方应确保其员工、离职人员在离职后立即停止使用系统账号(乙方应及时停用子账号),并继续承担保密义务。
下列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或不受本协议保密义务限制:
(一)客户与车辆信息属于双方共同持有的重要信息,双方均应按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等法律法规及《隐私政策》的要求处理,不得非法泄露、出售、向第三方提供或用于约定目的之外的用途。
(二)乙方在系统内接触到的客户个人信息,仅可用于本店经营与售后服务目的;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(含拍照、截屏、导出、抄录等)将客户个人信息带离系统用于其他用途或对外提供。
(三)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因提供服务而知悉的乙方客户信息,承担同等保密义务,未经授权不得访问、复制、留存或披露。
(一)本协议自乙方勾选同意并完成注册之日起生效,至双方合作关系终止后5 年内持续有效。
(二)涉及商业秘密中的技术秘密、客户个人信息,以及法律法规对保存期限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信息,保密义务不受上述期限限制,持续有效直至该信息依法进入公共领域或法定期限届满。
(一)接收方违反本协议的,应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消除影响、防止损失扩大。
(二)因接收方违约导致披露方遭受损失(含直接经济损失、对外赔偿责任、合理的调查与维权费用等)的,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。
(三)乙方违反本协议造成客户个人信息泄露的,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,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(含投诉、诉讼、行政处罚等)。
(一)合作关系终止或披露方要求时,接收方应按披露方要求返还或销毁所持保密信息及其载体(含电子文件、备份、笔记),并向披露方书面确认。
(二)涉及客户与车辆信息的处理,按《系统入驻服务协议》第五条、第六条及本系统内的数据导出与迁移规则执行,不因资料返还义务而改变数据权属与保存安排。
(三)法律法规要求接收方留存相关记录或数据的,接收方可在法定期限与范围内继续保存,但应继续履行保密义务。
(一)本协议与《系统入驻服务协议》《隐私政策》《免责协议》《服务使用协议》《收费标准》共同构成完整约定;本协议未尽事项,适用《系统入驻服务协议》的约定。
(二)本协议为电子协议,乙方在线勾选同意并完成注册即视为签署,与书面签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(三)如对本协议有疑问或异议,可通过邮件联系甲方:ams@mail.hkbop.com。
甲方:拓扑界限科技工作室
乙方:AMS汽车售后服务管理系统使用方(在线勾选同意即视为签署)